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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字号 文章来源: 2023-08-18 17: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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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子网站下载,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hhhtzhwgk@163.com

(二)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

(三)口头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给予指导和释明,需要补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传真或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人民银行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务公开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650014

传真号码:(0471)6921097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 010020

电子邮箱地址:hhhtzhwgk@163.com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附件3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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