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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协调督促各金融机构根据农牧业经营主体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期限,充分满足其合理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牧民需求开展农机具、厂房、农产品、存货、订单、保单、仓单、现金流、林权等抵质押贷款。2016—2018年间,稳妥推进农牧民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而部分金融机构在对农牧民承包的土地进行评估时,已经将农牧民的预期收益考虑在内。如土右旗农信社在评估土地时,将农用地种植经营的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和经营者应得利润后,剩余部分的土地经营纯收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租金价格进行抵押。其中,土地种植收入一般为当地大多数农户种植模式下经营土地三年平均收入;经营者应得利润为投入资本乘以社会平均利润率。开鲁县农信社评估抵押土地时主要根据近3年当地同一主播农作物平均产量、平均价格、平均投入计算亩土地年均净收益,以及土地出租价格等因素,评估作价。评估公式是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按亩土地年均净收益(出租价格)×经营期限(土地使用年限)×土地面积+土地附着物价值计算。

  下一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重点落实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窗口指导,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并学习先进地区农民土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的经验做法,有效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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