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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作出系统安排,明确了“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的目标任务。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强化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工作安排,通过强化政策指导、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种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强窗口指导,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信贷形势分析和调度、通报考核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指导,压实金融机构责任,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内部机制建设、优化绩效考核、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使基层行和基层信贷人员“敢贷、能贷、愿贷”,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撑。2021年4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090.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6.3%。

  二、加大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精准滴灌实体经济。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三级联动、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精准落实人民银行总行3000亿元、5000亿元和1万亿元三批次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有力支持了民营、小微和涉农领域。精准落实普降、定向降准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释放可用资金,有效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资金实力。

  三、优化信贷结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涉农、制造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4月末,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制造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072.5亿元、8688.3亿元和2072.2亿元,较年初分别增加146.8亿元、320亿元和40.2亿元。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做到“应延尽延”,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支持。至2021年4月末,全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534.3亿元,较年初增加65.1亿元。

  四、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制定印发推广工作方案、举办平台应用培训班、约见金融机构、深入企业座谈、召开平台推广工作经验交流会、建立平台考核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我区推广应用,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盘活应收账款存量,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五、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一是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引导鼓励地方征信平台和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采集共享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许可信息、行政司法信息、公用事业欠缴费信息等非信贷类替代数据,帮助金融机构发现和筛选新借款客户,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确定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作为改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试点城市,指导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以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替代数据为核心的征信平台。自平台建设以来至2021年4月末,两个平台累计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信用报告2.1万次,促成企业获得融资金额超15亿元。二是优化农牧区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下沉农牧区,2021年前4月,全区新增县域小微商户8528户,新增县域云闪付用户43.1万户。截至2021年4月末,全区累计建设完成76个移动支付便民工程示范旗县,加载了电费社保缴费、手机充值、信用卡还款、贷款还款等功能的助农取款服务点3783个,农牧民支付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

  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企业开户服务。鼓励辖区银行机构积极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建立开户预约通道、实施电子化填单等方式,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流程。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政银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由签约行代办营业执照,实现申请企业注册与开立银行账户等业务联办,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缓解中小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融资负担。2021年4月,全区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协调有序推进内蒙古地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出台。探索推进构建在线调解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完善内蒙古北佳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调解体系、运营管理等制度机制,着力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认真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各项工作任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稳健货币政策,落实好逆周期调控要求。坚持“稳”字当头,保持信贷和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继续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实体经济。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的延续工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落实好优惠准备金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稳企业保就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提升融资对接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四是拓宽抵押物范围,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物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质押、牲畜活体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五是深化协调配合,注重发挥合力。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更好形成金融、产业、财税政策“几家抬”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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