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强化政策指导、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多种方式,引导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一、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撬动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源持续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及时落实准备金率调整政策,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加强宏观审慎评估政策引导,下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构性参数0.2个百分点,将定向降准释放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纳入MPA考核,增加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资金实力,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量增价平”。在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支持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稳步增加。截至2019年6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098.6亿元,较年初增加117.7亿元。 二、加强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 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抵质押范围,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质押、牲畜活体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解决上下游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民营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努力缓释企业风险。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制定《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蒙银发〔2019〕51号),推动各金融机构将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广力度,有效提高涉农涉牧企业信贷可得性。 三、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融资 用好金融市场工具,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积极解决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难问题,2019年 6月20日,由浙商银行主承的内蒙古伊泰集团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内蒙古首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成功落地,既解决了民营企业中长期债券发行难题,改善了企业债务结构,增强了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初步测算,本次发行的10亿元中期票据每年约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450万元。继续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召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进会,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帮助小微供应商盘活存量资金。截至2019年6月末,全区累计注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3263个,累计促成融资交易2068笔,融资金额累计达1702.1亿元,其中带动中小微企业融资1339.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融资814.9亿元)。 四、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深入开展银企对接 2018年,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召开12场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融资金额48亿元,惠及285家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活动,组织金融部门走访农牧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2302户,银企签订融资协议的金额达275亿元,发放贷款115亿元。2019年2月,与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方案》,并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稳金融促发展”政金企对接会,15家金融机构完成了46个项目的现场签约,签约金额达343.5亿元,达成融资意向1047亿元,涉及现代能源、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营经济、生态环保、对外开发等8个领域。 下一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全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提高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率,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民营企业。 二是加强政策落实督导,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情况与宏观审慎评估、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结合起来,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链条、出台“尽职免责”细则,压实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责任。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开展“金融产品进企业”宣传活动,组织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进企业宣传,充分发挥“几家抬”作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