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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通过强化政策指导、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多种方式,引导并督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全面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一、认真落实政策要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强政策指导,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制定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蒙银发〔2018〕2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调控 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通知》(蒙银办发〔2019〕24号),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精准度,持续提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着力保障对经营正常、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组织调度,通过组织召开信贷投放调度会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等会议,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机制建设,优化绩效考核,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使基层行和基层信贷人员“敢贷、能贷、愿贷”。加强政策落实督导,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度进行通报,就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不力情况约谈相关金融机构,压实银行责任,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二)深化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牵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会商机制并印发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会商机制会议,加强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几家抬”合力。联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证监局,牵头召开全区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通报全区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情况,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三)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精准滴灌央行资金,引导信贷资源持续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全年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57.8亿元、再贴现144.2亿元。

  (四)拓宽融资渠道,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推动内蒙古伊泰集团、亿利集团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中期票据10亿元、短期融资券5亿元,解决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召开票据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暨绿色发展推进会,解读再贴现有关政策,推介金融机构票据支持民营企业和绿色企业业务,交流民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经验,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证监局共同举办绿色债券推介对接会暨债券市场投资人交流会议,积极搭建政金企、区内外投融资交流互动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活体牲畜抵质押贷款业务,盘活活体牲畜资产,提升农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可得性。截至2019年末,全区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余额17.62亿元,较年初新增11.38亿元。

  (五)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改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一是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收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客观记录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信贷履约情况,帮助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成为企业的信用名片。截至2019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全区企业21.33万户,累计查询企业信用报告16.2万次。二是深入开展小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4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组织开发了全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全区人民银行和部分金融机构在线录入,目前已采集中小微企业9000余户。2019年末,选择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作为试点,组织征信机构开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通过引导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推进系统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公共事业欠缴费等替代数据采集,为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提供征信服务。截至2019年末,试点城市已帮助35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1.7亿元。三是积极培育企业征信机构发展。目前,全区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4家。我行在做好备案机构监管的同时积极培育和规范企业征信机构发展。制定出台支持政策,与自治区发改委共同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与自治区发改委、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推动信用服务和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评先评优等领域的应用。鼓励机构创新发展,引导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将小微企业替代数据纳入平台,优化征信产品和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环节加大征信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和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配合,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联席会议,会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贷款流程管理优化、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合理管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二是继续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撬动银行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提高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率,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积极推动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政策落地,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引导融资成本下行。

  三是拓宽抵押物范围,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抵质押范围,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质押、牲畜活体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四是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试点城市工作,在提升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方面提供易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目标。

  五是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指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通过采取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下调贷款利率等措施,支持相关受困企业开工复工,恢复生产经营,助力企业走出困境,降低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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