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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91号提案答复的函

  近年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强化逆周期调节,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优化资金运用,将更多资金用于涉农领域。通过窗口指导、效果评估、个别约谈、通报考核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合理适度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截至2020年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8323.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较年初新增170.3亿元。

  (二)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撬动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落实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运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通过普降和定向降准释放金融机构可用资金323.3亿元,有力增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2020年累计发放再贷款89.6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219.7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发展。

  (三)聚焦农业重点领域,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全力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2020年末,我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11.3亿元。

  (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持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促进农村地区融资成本稳步下行。2020年12月,全区新发放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

  (五)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牧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和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50.68万户,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评价全覆盖,全区19.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评为信用户。积极推进全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截至2020年末,全区累计评定信用乡镇(苏木)326个,评定信用村(嘎查)4288个,评定信用户159.6万余户。其中,74.4万信用户获得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余额440.4亿元。

  (六)积极开展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农牧区支付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我区农牧区建设助农金融服务点16281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达96.51%。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下沉农牧区,改造农牧区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截至2020年末,全区建设完成76个移动支付便民工程示范旗县,拓展县域小微商户约30万户,云闪付绑卡用户约160万户,打造移动支付“升级版”助农金融服务点3700余个,基本实现农牧区全面受理云闪付、银联二维码支付,农牧民支付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信贷投放。继续引导大型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推动地方法人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深挖有效信贷需求,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逆周期调节,引导辖内法人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支农支牧可用资金。

  (二)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入农村牧区。落实好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运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继续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金融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领域,切实降低农牧业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三)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能力,提升服务“三农三牧”能力和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广力度,积极探索以应收账款抵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抵押、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提高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继续推广农村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等业务,切实提高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水平。

  (四)继续加强农村牧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牧民信用评价机制,强化贷户信用意识培养,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增量扩面,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合理布局农牧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协商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社保、工商、网信等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共同参与、相互协作、合理建设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多渠道拓展适合“三农三牧”生产生活发展的支付服务产品,促进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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