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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2号提案答复的函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三农”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加强全区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符合农牧民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对农牧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内蒙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及时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支持保障措施,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国家助学贷款、民贸民品企业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满足包括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多层次信贷资金需求。截至2020年3月末,全区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7.6亿元,其中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余额1.27亿元。

  (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结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民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导向作用,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带动农牧民创业增收。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和“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农牧民有效担保品范围,解决抵押难问题。2019年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57.8亿元、再贴现144.2亿元。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区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余额17.62亿元,农村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53.17亿元,农房抵押贷款余额6234万元。

  (三)深入推进全区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区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9年末,全区共采集317.8万农牧户信用信息,评定信用乡镇(苏木)312个,评定信用村(嘎查)4391个,评定信用户151.5万余户。

  (四)宣传普及培育诚信文化。把信用知识宣传作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农牧民金融素养。依托覆盖全区嘎查村的助农金融服务点,重点围绕“反诈骗、反假币”等内容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蒙汉双语宣传,协调通讯运营商在全区范围内推送以“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拒绝校园贷、现金贷”公益短信。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区累计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活动2.7万余次,受众人数1550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740余万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牧民的金融支持工作,拓宽农牧民融资渠道,我中心支行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立足进城务工农牧民贷款需求多样化趋势,推出服务进城务工农牧民的专属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丰富进城务工农牧民融资方式。优化信贷业务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加大对进城务工农牧民信贷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牧民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民贸民品企业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降低进城务工农牧民融资成本。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大力开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和“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实现“量增、面扩、提质增效”,缓解农牧民融资难问题。

  二是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体系,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探索开辟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贷款“绿色通道”,落实好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政策,健全“愿贷、敢贷、能贷”机制,压实金融机构服务进城务工农牧民的责任,着力保障对经营正常、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农牧民创业的金融支持。

  三是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税务系统、社保以及其他各类信用信息平台,获取农牧民客户信息,有效解决信用体系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引导农牧民重视个人信用记录,逐步提高农牧民诚信意识,有效积累信用,提升农牧民贷款获得率。

  四是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营造金融支持进城务工农牧民发展良好氛围。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网点、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宣传金融知识及金融消费者各项权益,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逐步提高进城务工农牧民金融知识素养,增强利用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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