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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要求,紧紧围绕金融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一、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于年初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对下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是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落实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对在互联网主动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有效防范公开风险,节约网络资源。

三是认真组织做好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组织、抽调业务人员对各盟市中心支行主动公开内容进行评估,测评主动公开内容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适合内蒙古经济发展需要的指导性主动公开目录。

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预案。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分析媒体等有关政务公开申请的案例,结合人民银行的业务特点,探索建立了依申请公开预案,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制定依申请公开报告制度。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细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了《全区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方案》,检查分自查和现场检查2个阶段,自查面为100% ,抽查面为54%。围绕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内容、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政务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政务公开与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的关系等与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六是探索政务公开形式,提供贴切的金融服务。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与落户的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提供金融服务的项目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为其各项业务运行快速进入正轨发挥了作用。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㈠机构与职责

公开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

㈡政策规定

公开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和发布的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情况指明相关文件的查询路径。

㈢行政许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等。

㈣业务信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公开的有关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信息,如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含有关报告)、支付结算管理、货币发行、国库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等信息。

㈤政务公开信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机构、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报告等。

㈥其他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应急管理信息、公告栏等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㈠互联网

在人民银行网站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

㈡电子显示屏

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政务公开信息。

㈢电子触摸屏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登载办理业务的条件、程序等。

㈣新闻发布会、通气会

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新闻通气会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发布金融政策信息。2010年,召开了季度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通报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宣传当期金融宏观调控政策。

㈤开展金融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以及设立咨询台、接受媒体专访、编发金融专版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国家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1年,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持久性工作,做深做细。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实用性。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0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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