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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以互联网站为主平台拓展政务公开载体,大力推进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一、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于年初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指导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夯实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修订、新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等10项制度,全面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质量。以互联网子网站为主平台推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以业务信息、统计数据、重大政策部署落实情况为重点实施信息主动公开;以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为抓手,促进转变作风,使行政权力进一步公开透明。在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子网站累计公开各类信息78条。

四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通过召开货币信贷政策通报会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搭建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举办金融知识和信贷产品展,开展 “放心用卡 安全支付”宣传 “反洗钱知识宣传月”等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在《金融时报》、《内蒙古日报》等媒体发表行长署名文章、专访等10余篇,宣传货币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回应民间融资等热点问题。

五是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强化服务手段。开展对外窗口文明优质服务竞赛、为民服务争先创优等活动。活动期间,先后在综合服务大厅配备了排队机、评价器、连排椅,设立了意见箱、征求意见卡,工作人员佩戴胸卡等,强化了对外窗口的服务质量,对规范履职、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资本项目管理处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延伸活动,编印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00问》宣传手册,为外汇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宣传政策、答疑解难。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㈠机构与职责

公开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

㈡政策规定

公开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和发布的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情况指明相关文件的查询路径。

㈢行政许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等。

㈣业务信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公开的有关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信息,如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含有关报告)、支付结算管理、货币发行、国库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等信息。

㈤政务公开信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机构、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报告等。

㈥其他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应急管理信息、公告栏等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㈠互联网。在人民银行网站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

㈡电子显示屏。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政务公开信息。

㈢电子触摸屏。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登载办理业务的条件、程序等。

㈣组织召开会议。2011年,召开了季度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通报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宣传金融宏观调控政策。

㈤开展金融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以及设立咨询台、接受媒体专访、编发金融专版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国家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012年,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强化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二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1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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