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以互联网站为主平台拓展政务公开载体,以全力打造阳光政务、构建和谐金融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㈠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12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保密审查办法、监督检查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各业务处室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中主动公开目录所规定的公开内容、时间和频率,在人民银行互联网站上及时更新信息,并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㈡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围绕公众和市场关注的问题,主动公开统计数据、区域金融形势、工作动态等信息37条。同时,积极借助《金融时报》、《内蒙古日报》等各类媒体,重点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反假货币、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等方面的成效开展宣传,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金融知识,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 ㈢实现业务大厅向综合服务大厅转变 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施和条件,在业务大厅管理制度、运行模式、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探索,将业务大厅建设成为集金融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行政许可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业务大厅窗口采用低柜形式,方便了业务人员与客户的交流,拉近了工作人员与客户的距离。同时,在业务大厅设置信息宣传栏、电子触摸屏,使客户随时了解业务办理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多方位、多渠道的实现政务公开。 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岗位、权限,明确并公开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机制、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依法公开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公示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规范内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明确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权力腐败,做到行政执法过程透明、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检查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检查前对检查方案的审核、检查中对程序及执法文书合法性的审查以及检查后对案卷材料的评查。并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有效避免了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㈤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紧紧围绕政务公开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中心支行各项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编发信息和工作动态。其中,《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应对之策——以
<保密法>
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之冲突为视角》被总行办公厅《政务公开动态》第15期采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保密法> ㈥加强对全区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一是加强考核,推动全区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加强对各盟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有效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加强指导,提高各盟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时掌握各盟市中心支行的工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同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强对下级机构对口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㈦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员单位,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梳理掌握的信息,推进公开平台软硬件建设,并接受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调研督查组的检查指导。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㈠机构与职责 公开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 ㈡政策规定 公开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和发布的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情况指明相关文件的查询路径。 ㈢行政许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等。 ㈣业务信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公开的有关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信息,如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含有关报告)、支付结算管理、货币发行、国库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等信息。 ㈤政务公开信息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机构、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报告等。 ㈥其他 公布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应急管理信息、公告栏等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㈠互联网 在人民银行网站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 ㈡电子显示屏 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政务公开信息。 ㈢电子触摸屏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发布办理业务的条件、程序等。 ㈣组织召开会议 2012年,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50家新闻媒体宣传了自治区金融工作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及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反响良好。按季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通报地区金融运行情况,联合部分盟市政府、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组织金融机构举办了6次大型银企对接会、项目融资对接会及金融服务峰会,积极为实体经济、金融机构搭建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宣传金融宏观调控政策。 ㈤大力开展金融宣传活动。组织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以及设立咨询台、接受媒体专访、编发金融专版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国家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3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全区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调研,立足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不断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形势。四是加强中心支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主动公开事项的审核,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力度。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2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