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详细信息页two(系统自带栏目,无任何影响,忽略即可,请勿操作)
   
政务公开目录 政务公开指南
   
  机构与职责
  机构职责
  机构简介
  机构领导
   
  法规政策
  规范性文件
  金融政策
  意见征集
   
  行政执法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规定
   
  业务信息
  统计数据
  金融信息
   
  政务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预算决算信息
   
  其他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公告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各盟市政府调控要求,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650500 传真:0471-6962278
最佳分辨率:1024*768 京ICP备05073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