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公告信息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详细信息页two(系统自带栏目,无任何影响,忽略即可,请勿操作)
   
政务公开目录 政务公开指南
   
  机构与职责
  机构职责
  机构简介
  机构领导
   
  法规政策
  规范性文件
  金融政策
  意见征集
   
  行政执法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规定
   
  业务信息
  统计数据
  金融信息
   
  政务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预算决算信息
   
  其他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公告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新变化和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和各盟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是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4年6月4日起实施。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0471-6650500 传真:0471-6962278
最佳分辨率:1024*768 京ICP备05073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