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和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的原则
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内容编制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将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的内容划分为六大类,即:机构与职责、法规政策、行政执法、业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其他。《目录》编制有以下特点:
(一)《目录》的编制体现完整性,力求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目录》公开的内容,主要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常规和固定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子网站(网址为huhehaote.pbc.gov.cn)“政务公开”专栏直接点击查阅。
三、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和辖区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三)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四)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金融统计数据;
(五)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
(六)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办理结果;
(七)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处罚决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实施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行员录用、招聘信息。
(十一)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的形式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子网站(网址为huhehaote.pbc.gov.cn)主动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同时,根据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一)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子网站;
(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三)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四)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五)档案室;
(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主动公开内容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子网站(网址为huhehaote.pbc.gov.cn)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的其他载体和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详细内容请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免费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
六、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650014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 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