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获悉,截至2019年5月末,全区跨境人民币收支总额达到2674.07亿元,年均增速达30.24%。
据了解,2009年我国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2011年在全国全面开放。自治区为第二批试点的地区,2010年1月二连浩特市运通贸易有限公司从蒙古国进口铁精矿,直接向交易对手方跨境支付货款人民币260万元,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笔落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启了内蒙古自治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征程。
近十年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按照尊重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确保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内蒙古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范围不断拓展,目前已经涵盖贸易结算、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同业业务等多个领域;交易主体不断丰富,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企业近2900家;交易对手地域范围逐步扩大,涉及境外83个国家和地区。(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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